關于印發《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人社規〔2022〕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黨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持續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及有關規定,現將《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規范職稱評審程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優化職稱管理服務,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17〕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志。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對我省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及有關管理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省職稱評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和有關組織實施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業的職稱評審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職稱自主評審單位,負責本單位職稱評審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職稱評審標準分為國 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
國 家標準按國 家有關規定執行。
地區標準包括省級標準和市級標準,主要指各系列或者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省級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 國 家 頒布的各職稱系列或者專業基本標準條件,結合本省相關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分系列或者專業制定。市級標準由具備條件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依據 國 家 標準和省級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標準由自主評審單位依據 國 家 標準和地區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標準不得低于 國 家標準,市級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省級標準。
第二章 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按照規定開展職稱評審,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評委會按照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組建,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監督。
面向全省專業技術人才開展職稱評審的系列或者專業,原則上一個系列或者專業只組建一個評委會。
評委會分為設 高 級、中級評委會,評審同級及以下層級職稱。初級職稱采取考試、考核認定等評價方式,不設初級評委會。
第八條 評委會分為社會化評委會和自主評審評委會。
社會化評委會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或者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按規定組建,面向社會開展評審工作。
自主評審評委會由人才密集、管理規范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醫院、大型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組建,面向本單位開展評審工作。
第九條 申請組建社會化評委會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為評委會組建單位主體職稱系列或者專業;
(二)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者專業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代表本領域的專業發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符合條件的職稱評審專家;
(四)職稱評審制度完備,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工作機構和人員配備到位,有能力承擔相應級別職稱評審組織工作。
第十條 申請組建自主評審評委會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為本單位主體職稱系列或者專業;
(三)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者專業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代表本領域的專業發展水平;
(四)具有一定規模和可持續成長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一定數量且符合條件的職稱評審專家;
(五)具有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職稱評審制度、監督管理制度,配備職稱工作機構和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有能力承擔本單位相應級別職稱評審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 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
全省 高 級 評委會以及省直用人單位組建的中級評委會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各設區市中級評委會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管理權限內直接組建相關系列或者專業評委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評委會核準備案清單。各評委會按照清單標明的評審范圍,規范有序開展相應層級、系列或者專業的職稱評審,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組建評委會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報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組建評委會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工作方案、評審標準以及評審辦法等;
(二)組織評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審閱資料、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等方式,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審核、評估;
(三)核準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通過評估的單位核準組建評委會,列入核準備案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評委會組建單位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作為評委會評審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履行審核申報材料、組織評審會議、公示評審結果、處理舉報投訴等相關職責,負責評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評委會組建單位負責建立評委會專家庫。高 級 評委會專家庫人數一般不少于60人,中級評委會專家庫人數一般不少于40人。專家庫人數達不到下限要求的,經評委會核準備案部門同意,可以適當調整。
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更新。對不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不能正確履行評審工作職責、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專家庫成員,應當及時調整出庫。專家庫參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進行核準備案,從專家庫內抽取專家組成的評委會不再備案。
第十五條 專家庫成員在省內外同行專家中公開遴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關系列或者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具有較大影響力;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五)能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
長期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作為入庫對象。
評委會專家所在單位應當為其履行職稱評審工作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六條 評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按照系列組建的 高 級評委會的評委人數不少于17人,按照專業組建的 高 級 評委會的評委人數不少于11人;中級評委會的評委人數不少于7人。評委會設立評議組的,每個評議組的評委人數不少于5人。
各地、各部門組建的 高 級評委會的評委人數,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調整。
第三章 申報審核
第十七條 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申報條件。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才或者從事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相關職業有準入限制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對符合我省職稱評審特殊政策規定的突出貢獻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等特殊人才,可按相關規定申報職稱評審。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查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申報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評審兩種及以上職稱。
第十九條 職稱評審由個人提出申請。申報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客觀、齊全、真實、準確的要求提交職稱申報材料,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規范推薦程序。申報材料和推薦結果應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推薦上報。
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者所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一條 行政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審核申報人員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準確完整、真實有效,申報系列或者專業是否與從事專業一致,申報推薦程序是否規范等。
評委會組建單位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補正時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采取事中事后隨機抽查、核驗等方式對申報材料、推薦審核程序進行檢查。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逐級上報;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得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申報人因工作崗位變動需轉換職稱系列的,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以按照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重新申報同層級相應職稱。轉換職稱系列應當符合所申報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申報條件,相關資歷、業績自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起算。申報人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轉換職稱系列前后的任職年限可累計計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依據。
實行以考代評的職稱,不得通過系列轉換方式取得。實行考評結合的職稱,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稱評審管理權限不在我省的申報人需在我省進行職稱評審的,需要提供職稱評審管理權限所在的中央直屬單位或者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
我省不具備評委會組建條件的系列或者專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委托中央直屬單位或者其他?。ㄖ陛犑?、自治區)代為評審。
設區市不具備評審條件的系列或者專業,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委托省直有關單位或者其他設區市代為評審。
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委托的職稱評審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四條 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或者專業,須先取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后,方可申報職稱評審。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或者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不再開展申報評審。
(后續見江西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2)
關鍵詞: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水利“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關于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告 江西省住建廳召開全省住建領域“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推進會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觀摩視頻會 江西閩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科技成果擬報2022年度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的公示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 建筑施工企業 建筑施工 業務管理 事項 防控工作 火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