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組織評審
第二十五條 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計劃開展,一般每年開展一次。評審會議由評委會組建單位按規定的時間、評審系列或者專業、評審層級、評審范圍和評審程序組織召開。
第二十六條 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當制定評審方案,內容包括評審時間、評審地點、組織程序、評委需求、參評人員情況等,并于評審會議召開5個工作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評審會議召開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在現場監督人員監督下按抽取順序通知評審專家,直至出席評審的專家數量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評委人數要求。評委名單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對外公開。
社會化評委會評委一個單位一般不超過2名,自主評審評委會外單位評委原則上不少于1/3。
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評委會組建單位指定產生或者由評委選舉產生。評委會下設評議組的,評議組負責人由評委會主任委員指定產生。
第二十八條 評委會按照國 家和我省有關職稱評審政策,以及各系列或者專業職稱申報條件,審核申報材料,對申報人的水平、能力、業績等進行評價。
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一)業務培訓。評審前組織全體評委學習本系列或者專業評審標準及有關文件精神;
(二)審查材料。評委認真審閱申報材料,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和業績的申報人,應當提出取消其參評資格的意見;
(三)綜合評議。評委應當對參評人進行綜合評議,綜合評議形成的意見作為表決參考,不得作為評審結果使用;
(四)投票表決。投票表決前,主任委員確認會議符合規定人數,各評委獨立進行投票表決;
(五)宣布結果。主任委員匯總并宣布投票表決結果;
(六)記錄存檔。評審會議結束后,評委會應當對評審工作進行小結,形成評審會議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評審對象、會議議程、評委評議意見、投票結果等事項。記錄由主任委員、現場監督人及記錄人簽名后,由評審辦事機構妥善保存,并嚴格保密。
第二十九條 評審分為不設評議組直接評委會評審和先評議組評議再評委會評審兩種方式。設置評議組的,評議組負責對申報人提出評議意見;不設評議組的,由評委按照分工提出評議意見。評議組或者分工負責評議的專家在評審會議上介紹評議情況,作為評委會評審表決的參考。
鼓勵評委會結合行業特點探索多元化的綜合評審方式,提高人才評價科學性。
第三十條 評委會經過評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評委總數2/3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
未出席評審會議或者中途離會,未參加審議過程的評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補充投票。
第三十一條 評審會議實行封閉管理。評委和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對外泄露評審內容,不得私自接收評審材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評委會及其組建單位應當按規定組織開展評審活動,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召開評審會議時,除評委及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指導監督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列席。
第三十二條 評委會在評審過程中,必要時可要求申報人到場面試答辯。申報正高 級職稱、破格申報副高 級職稱的,評委會應當組織申報人進行面試答辯。答辯情況應當詳細記錄,由辦事機構妥善保存。
第三十三條 職稱評審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好中選優原則,實行比例控制,確保評審質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單位崗位情況和專業技術人才結構狀況,確定評委會評審通過上限。評委會應當在核定的范圍內確定通過人員。
第三十四條 評委會組建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通過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確認或者備案。
省直單位中級評委會結果確認由經授權的評委會組建單位辦理。
第三十五條 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評委會組建單位申請復查、進行投訴,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當就評審組織實施、保密措施、監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規進行核查并予以回復。
評審未通過的人員,當年度不再重新召開評審會議對其進行復議復評,也不得重復申報其他系列或者專業職稱。
第三十六條 專業技術人才在省外按規定取得職稱后,流動到我省從事與原取得職稱系列或者專業一致的專業技術工作時,其職稱辦理重新確認的,按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在我省實行職稱“自主評審、自主發證”的單位取得的職稱,不辦理重新確認,調入單位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要求重新參加評審,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參加同級或者上一級職稱評審。
通過國 家統一考試取得的職稱不再辦理重新確認。
第五章 評審服務
第三十七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負責建立職稱評審服務平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當充分發揮服務平臺作用,實行申報推薦、審查評審、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服務。
第三十八條 職稱評審全面實行電子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逐步健全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
第三十九條 電子證書發放后,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應當登錄職稱評審服務平臺下載評審通過人員評審表并加蓋公章。評審表應當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評委會及其組建單位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職稱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評委會及其組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暫停其評審工作乃至取消評審權。
被檢查的單位、相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職稱評審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四十一條 評委及工作人員與申報人有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其他可能影響職稱評審客觀公正的,應當主動回避。評委會組建單位或者辦事機構發現上述情形的,應當通知相關人員及時回避。
第四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委會組建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監督和審計。收費應當??顚S?,用于保障資格審查、專家評審、會議組織等評審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各單位可按照財政管理有關規定,將職稱評審工作經費納入部門年初預算安排。
第四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假冒職稱評審、制作和銷售假證等違法行為。
第四十四條 評委會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范圍的職稱評審行為不予認可;情節嚴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評委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申報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評委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評委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七條 行政主管部門、評委會組建單位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八條 評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由評委會組建單位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通報批評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責令不得再從事職稱評審工作,進行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認定職稱的,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五十條 涉密領域職稱評審的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1年6月14日印發并施行的《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贛人社發〔2011〕37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公布前制定的本省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關鍵詞: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水利“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關于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告 江西省住建廳召開全省住建領域“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推進會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觀摩視頻會 江西閩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科技成果擬報2022年度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的公示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 建筑施工企業 建筑施工 業務管理 事項 防控工作 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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